关于离退休人员上报机动车辆信息的通知

作者:     文章来源: 离退休工作处     更新时间: 2017-05-09 00:00    访问量:
 
各位离退休职工:
我校“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”工程即将完工。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,保障后续相关工作有效开展,根据《河北工业大学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河北工大[2017]107号)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现开始机动车辆信息统计、上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、上报的范围
根据《规定》第八条,以下车辆纳入此次统计、上报范围:
(一)正式在编教职工(含人事代理人员)本人、配偶或直系亲属的私家车。
(二)离退休人员本人或配偶的私家车。
(三)校聘合同制人员本人或配偶的私家车。
二、统计、上报的原则
根据《规定》第十、十二条,本次统计、上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离退休工作处要对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、材料和汇总表进行严格审查,确保真实、准确。
(二)出入教师公寓南门的车辆信息,待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制定相关规定后另行通知。
三、统计、上报的流程
根据规定第九、十、十一条,此次统计、上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:
离退休人员仅限登记一辆车,可为本人名下车辆或配偶名下车辆。办理登记时,由申请人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,填写《教职工、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审批表》,同时提交行驶证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(离退休人员配偶的私家车办理登记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)。
四、表格填写时间、地点
(一)填表时间截止日期为516日。
(二)填表地点为离退休工作处(北院)。
联系人: 袁蕊      联系电话: 60204010
 
 
离退休工作处
201759

相关附件:
  • 附件2:教职工、离退休人员车辆汇总表.docx
  • 附件1:教职工、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审批表.docx
  •  
    上一篇:
    下一篇: